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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30 00:00
来源:
(鲁经信装字〔2013〕565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网上及纸质材料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等工作,将经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材料统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材料和生产条件初审,配合省里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铸造行业协会接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负责做好企业准入相关技术条件审查工作,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准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请企业条件
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综合厂铸造车间以具备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提出申请);
(二)布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四)企业自查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要求;
(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生产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报《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符合条件企业的情况和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材料审查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复核。
(四)经材料和现场审查,符合准入公告申报条件的企业,由省铸造行业协会指导企业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址:www.foundry.com.cn),填报网上申报材料。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正式文件将经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情况和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报的企业名单,经审核和公示,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发布。
四、监督管理
(一)列入准入公告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自查,于3月31日前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准入符合性基本材料,并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2),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和抽查情况,依据《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对公告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撤销条件保持不达标及存在违规、违法等行为的企业公告资格。
五、有关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3〕735号),各省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2013年度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请各市接抓紧组织本市企业申报,于11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并汇总后的申请企业名单(附报电子材料)和企业申报书一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今后年度申报工作均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附件:1.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
2.企业自查报告内容要求
附件【点击下载】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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