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MEMBER LOGIN
技术论坛
TECHNOLOGY FORUM
信息长廊
INFORMATION CORRIDOR
7月1日起,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发布时间:
2014-06-09 00:00
来源:
我国增值税征收率多档税率并存的局面正在出现改观迹象。国务院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权威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将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税务系主任刘颖认为,增值税作为一种按照链条抵扣的税种,其税率档次越少越有利于其抵扣链条的运转,从而使该税种有效消除重复征税的作用更加凸显。国家将征收率进行简并,为企业营造了更为规范、公平的税制环境,而且从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减低企业税负的效果,可谓一举多得。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次除了对税率进行了简并,还对以往政策中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原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等货物,应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在新政之下,企业将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从6%到3%的变化,无疑会让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减税利好。
北京迪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关村一家小规模企业,其总经理孙朝晖在得知这一政策发布后表示,此举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但就其自身而言尚不能判断该政策能否为企业带来实际的减税效果,但他们将密切关注国家出台的小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此外,根据新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将“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与原政策的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表述不同,但执行的税率一致。
刘颖提醒企业,此次税率简并政策还涉及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中部分条款的修改。企业要密切注意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及时做好税负测算和纳税调整。同时,她也对我国增值税税制的进一步规范充满期待。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次简并税率正是实现营改增 “五步曲”的前奏。
营改增 “五步曲”的提法来自于,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求是》杂志刊登的署名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具体是指,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于丽)
【政策链接】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34号 电话:0531-86401781 / 86952422 传真:0531-86465075
邮箱:foundry-shandong@163.com 邮编:250013
版权所有 © 山东省铸造协会 鲁ICP备2021002429号

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