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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申报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5 00:00
来源:
未知
有关单位:
山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的通知”(鲁经信装字〔2013〕565号文件),希望我会会员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省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网上及纸质材料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等工作,将经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材料统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市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材料和生产条件的初审,配合省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铸造协会接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做好企业准入相关技术条件的审查工作,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做好准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请企业条件
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综合厂铸造车间以具备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提出申请);
(二)布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四)企业自查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要求;
(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生产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报《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1)。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符合条件企业的情况和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材料审查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复核。
(四)经材料和现场审查,符合准入公告申报条件的企业,由省铸造协会指导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址:www.foundry.com.cn),填报网上申报材料。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正式文件将经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情况和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的企业名单。经审核和公示,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发布。
四、监督管理
(一)列入准入公告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自查,于3月31日前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准入符合性基本材料,并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2),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保持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和抽查情况,依据《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对公告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撤销条件保持不达标及存在违规、违法等行为的企业公告资格。
五、有关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3〕735号文件),各省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2013年度企业申报材料的上报。请各市抓紧组织本市企业申报,于11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并汇总后的申请企业名单(附报电子材料)和企业申报书一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产业处。今后年度申报工作均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未尽事宜可致电山东省铸造协会秘书处: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34号 邮编:250013
电话:0531-86401781、86952422 传真:86465075
网址:www.foundry-sd.com
E-mail: foundry-shandong@163.com
联系人:张志勇 张江
附件:
1.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
2.企业自查报告内容要求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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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34号 电话:0531-86401781 / 86952422 传真:0531-86465075
邮箱:foundry-shandong@163.com 邮编:2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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