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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铸造协会会费缴纳标准 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8 00:00
来源: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会费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山东省铸造协会修订了《会费缴纳办法》。该办法经过山东省铸造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山东省民政厅备案,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山东省铸造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2019年1月15日
附件:
山东省铸造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会费是山东省铸造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为会员和行业发展服务的基础条件,是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增强活力和生机的必要条件。根据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本会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原则
1.按照会员在我会承担的责任和权利按级差分档收取。
2.根据国民收入水平和社会物价水平以及参照其它全国性行业协会会费模式和标准确定我会方案。
二、会费收取标准
1.会员单位:1200元人民币/年(社会组织及教学单位减半)。
2.理事单位: 2000元人民币/年(社会组织及教学单位减半)。
3.常务理事单位: 2500元人民币/年(社会组织及教学单位减半)。
4.副理事长单位: 5000元人民币/年(社会组织及教学单位减半)。
5.理事长单位: 6000元人民币/年。
三、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1.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将会费交到本会秘书处。
2.会费每年度一次交纳,有效期按实际缴纳日期跨年度计算(如2018年月12月1日—2019年月11月30日)。也可按届一次性缴齐四年会费。
3.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银行转账。
4.协会账户:
户 名:山东省铸造协会
开户行:建行济南市天桥支行营业室
帐 户:37001616508050004279
四、会费使用与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按照章程规定,会费全部用于本会开展服务活动和必须的经费开支。
3.会费设专帐管理,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费合理、有效使用。自觉接受会员、监事会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4.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五、基本支出范围
1.召开各种会议的会议费用补贴开支。
2.行业统计工作费用。
3.办公费用及办公设备的添置和维修费用。
4.差旅、房租水电、通信折旧等费用。
5.《山东铸造信息》、《山东省铸造企业名录》、《山东铸造发展史》及其他行业资料、文件的印刷、出版、邮寄费用。
6.山东铸造网站、微信公众号行业信息服务等建设维护费用。
7. 行业评选活动支出、聘用人员等费用的开支。
8.补贴优惠减免相应会员或个人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费用。
9.与国外同行业组织进行交流活动费用及其他费用开支。
六、其他
1.根据章程规定,对于连续一年无故未缴纳会费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
2.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2日山东省铸造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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